广州“天价物管费”另有说法
38元/m2·月为6个月装修期间全包价,后面3年多皆为10元/m2·月,200多万元一半为物管费,另一半为滞纳金
本报讯 (记者 许琨)收楼7年未用,却要缴纳200多万元的物业管理费,广州天价物管费案历经4次审理惹人注目。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粤海凯旋大厦的前物业管理方广州粤华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健辉,对方称,此案另有说法。
永久水电接通前业主提前进场
在此前的媒体报道中,卢先生1996年向广东粤海建设开发公司购买位于广州市先烈路的粤海凯旋大厦三、四层及首层商铺等物业,面积约为3300平方米,但卢先生一直以“无水无电,无法使用”为由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粤华物业对此表示,粤海建设开发公司于1997年6月25日取得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998年6月1日取得《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6月28日接通永水永电,7月3日中央空调系统正式供冷,大厦内的业主已经正常入住和使用。对这些信息,粤华物业的代理律师徐作云向记者提供了书面证明。
卢先生为了能尽快投入使用,经开发商同意,于1997年10月提前进场装修。徐自华称,装修期间,粤华公司提供了装修图纸审核及归档管理、公共照明、装修用电管理、施工现场监理、专用电梯维护及保养、24小时保安管理、施工用水用电、淤泥排放等工作,而媒体关注的焦点———38元/平方米“天价管理费”就是在6个月产生的,属于包水包电包一切服务的“全包价”。而这个“天价”管理费因当时没有取得综合验收证明,在后来的法院判决计算时也并未予以支持。
业主提出付100万做了断
在代理律师提供给记者的一份书面情况说明里,记者看到,媒体报道中提到的200多万元并非全部为物业管理费,更不包括38元/平方米的“天价”物管费。据了解,这笔费用,是自1998年8月至2001年10月合同期间,粤华公司按照《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和业主委员会协商的写字楼、商场和住宅收费标准,每月10元/平方米和8元/平方米,向卢先生收取3300多平方米物业面积物管费1089081.24元,因卢先生始终未缴费,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1‰/天滞纳金赔款率来计算,该笔物管费的滞纳金为1175503.42元,此外,还有维修基金88643.32元,水费1066.80元,诉讼费23210元,合并200多万元。
徐作云称,此“天价管理费”案,几次审判,卢先生皆败诉,但多年来对方一直拒绝执行,粤华物业只能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月22日,徐被天河区法院执行局通知到庭谈执行和解,卢先生曾提出100万做个了断,当时执行法官也在场。
■疑问
空置房也交物管费?
长期空置的物业该不该收物管费?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李卓章表示,很多广州人都有好几套房子,有不少物业长期空置,早期确实有业主不愿意承担空置物业的管理费,现在这种情况好转了很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李瑾律师认为,业主是否使用房屋,属业主对自己财产所有权的处分,但物管公司已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应该履行缴费义务。
(本文摘自《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