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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房管局加大囤地打击力度 土地闲置费升40%
 
市房管局加大囤地打击力度 土地闲置费升40%
 

目前历史久远的闲置地多在老城区,暂做停车场也成了闲置地的主流生存道路。本报记者汪晶晶摄
 
      “闲置费”从每月1.2%升至一性次20%:发展商称以后拿地会更谨慎
 
     据了解,原《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闲置土地自《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认定闲置之日起满一年的,征收单位应当向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征收土地闲置费,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但《意见稿》对此作出了修改,规定开发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出让土地价款的20%计收土地闲置费;开发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行负责征地拆迁的,按基准地价的10%计收土地闲置费;除此之外按划拨土地价款的20%计收土地闲置费。
 
     究竟按照《意见稿》,发展商要交的土地闲置费有什么实质的区别?该发展商举了一个例子,一块地价为1亿元的地块,闲置一年后开始征收土地闲置费,以往每闲置一个月,征收120万元,一年累计1440万元。而根据《意见稿》,如果地块闲置一次性就要付2000万元,升幅近40%.该发展商表示,这相当于一次性付了“之前足够付16个月的闲置费”,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至于收取土地闲置费力度加大,会不会打击发展商以后拿地的积极性?有受访的发展商表示,《意见稿》出台应该是为了解决之前非招挂拍所拿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因为通过公开出让方式拿的土地,出现闲置情况的比较少,这类发展商受影响不大。但对于以后拿地,发展商可能会更谨慎,这不仅仅是因为可能闲置而产生的土地闲置费,而是要考虑整体的资金压力,如拿地价抬高拿地准入门槛,楼市低迷带来销售资金回笼压力等。
 
     也因为此,以后“地王频出”的现象可能会比较少见了。
 
 
发 布 者:  admin 添 加 时 间:  2008-6-20 点 击 数: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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