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出台的房地产新政,核心是从“预售为主”转向“现房销售为主”的制度改革,并配套了信贷和融资方面的调整。
1、现房销售:新出让土地和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已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几天各地新出让的土地,并没有一刀切采取“现房销售”。新政还是有过渡期的。
2、提高预售门槛:继续预售的项目,单体建筑需完成主体结构封顶;购房人的首付款、房贷等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项目竣工验收后才可解除监管。
根据文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封顶”和“交付”迟早会成为硬指标。
3、房贷期限延长:个人住房贷款年限从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
放款时间后移:现房销售的,贷款在销售备案后发放;预售的,在项目竣工备案后才放款,避免“未交房先还贷”。
在物业竣工交付前,资金压力不在购房者身上,全落在开发商身上了。
4、主办银行制和项目融资: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资金封闭管理,专款专用,防范资金挪用。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大型开发商的规模将进一步下降。再过5年,千亿开发商都可能成为历史。
这一轮房地产新政,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融资等基础制度的重大改变。影响非常深远。
新政出台已经5天了,业界还在热烈探讨新政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过去两天,资本市场已经作出了反应。
周一,港股和A股中的房地产股价虽然集体高开,但几乎全部冲高回落,不少房企股价转为下跌收盘。
周二,整个地产板块的主基调,是下跌。
2026年,房地产开发的规则改变了。
——现房销售,意味着开发商的项目资金占用时间会加长,直接影响成本和开发利润。
——项目融资和主办银行制度,使得集团规模化经营的旧模式成为历史。开发商难以再加杠杆。
——网上一个问题问得好,没有了购房者提前支付的款项,房地产开发每年几万亿的资金来源,将由谁填补?
从政策文件看,答案是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开发贷,还有本轮配套政策提出的资本市场融资,发行债券,REITS等等。
从业时间稍长的人都知道:这并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