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出台《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各省(区、市)要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通知》发布后,“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迅速登上了热搜,引发了各方不同的解读。
3月16日,自然资源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官方首次正式解读了《通知》:
发布会核心要点如下:
1、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但这并不意味着停止供应房地产用地。而是要重点用好存量资源“精供优供”。
2、房地产开发用地将主要依靠存量建设用地(如旧城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城中村改造、收储闲置土地等)进行供应,而非新增农用地转用。
3、政策强调“精供优供”“因城施策”,优先在区位优越、配套完善的区域供应优质地块,促进“拿好地、建好房”。
4、实行“盘活一亩才能新增一亩”机制,即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推动城市从增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型。
(一)、自然资源部的这个新闻发布会来得非常及时。《通知》出台后,确实有部分人士误读为“不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了。来一次官方的正式解读,非常有必要。
除了有关部门和业界外,普通公众也应有准确的了解。才能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预期。
(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已经作出判断: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
土地供应以“存量控增量”、 通过存量和增量良好协同,既防止城市无序扩张、摊大饼式发展,也推动城市发展从依赖新增土地向盘活存量空间转型。
(三)、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未来土地供应有 “三本账”:既要算好市场效益账,也要算好国家发展账、民生福祉账。
未来的土地供应,不再以土地出让金收入为核心指标。经济账固然重要,可持续发展和民生也很重要。
2026年,“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成为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