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永泰县的一宗土地出让,引起了房地产业内的高度关注。
永泰县公告的一宗商住综合用地的出让条件上,赫然写道:该地块按现房销售实施,规划房屋竣工验收之后,竞得人方可申请房屋销售手续。
1、 在土地出让条件上,加上“现房销售”,福州永泰并不是“首创”。以往在多个中心城市的土地出让时,都出现过。
这一次福州永泰县的“现房销售”的规定,如此受关注,当然和现在房地产业内“剪不断,理还乱”的烂尾楼“强制停贷”潮有关。
个别专家学者甚至呼吁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并且列出了N个理由。
在这样的敏感时期,福州永泰县土地出让条件上,加上了“现房销售”,自然引发了强烈的关注。
2、 福州永泰县实施的“现房销售”的土地出让规定,只是个案,属于特殊情形,不会被其他城市大量仿照使用。
这个项目很特殊,位处县城,用地规模不大(只有52亩),不低于6层(限高27米),容积率1.0-1.1。这种规模的项目。施工周期并不长,正常在1年内完全可以完成。
正因为如此,福州永泰这个地块是属于特殊个案。怎么规定出让条件都可以。房地产业内也无须过度去解读。
3、 值得指出的是,福州永泰地块对“现房销售”有明确的规定:房屋竣工验收之后。
这个规定,倘用在中心城市的项目中,会对开发商的资金造成巨大的影响。
这意味着“高周转”的终结,意味着开发商资金成本的上升。
以一个100米高度的住宅类项目为例,从开工到竣工,到验收完成,2-2.5年是“最低消费”了。
因为开发商从土地出让时,就投入了巨额的成本。倘实施“现房销售”,资金使用周期大大延长,项目开发综合成本的增加最少在10-15%以上。
4、 从土地出让条件上就规定“现房销售”,对地方管理部门是个诱惑,但至少在目前,不宜大幅推广。
中国房地产正处于多年未遇的波动期。稳定压倒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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