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试点,6个悬念和3个结果 赵卓文(广州市同创卓越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总经理)
10月23日,房地产圈无人安睡。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文件中,有4个要点: 1、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2、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试点期限为五年。 2021年,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拉开帷幕。有6个悬念: 1、哪些地区和城市会进入试点?上海和重庆,已经是上一轮的试点城市。 这一轮,估计也是以一线城市和重点区域为主,例如深圳、海南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次是为立法推进和全面实施而进行的试点,有可能涉及不同级别的城市。估计这一轮试点的城市,数量不会少,至少将达到两位数。 广东房地产界都知道深圳是热门,广州也不排除入选的机会。
2、房地产税试点何时开始? 很快就会到来。2021年的第四季度,年底前就会实施。 前期工作,早已准备就绪。
3、房地产税的税率?明确是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税率有可能将是全国统一的。会不会像专家透露的1%以内?还有待谜底公布。
4、房地产税立法和全面实施,将何时完成? 试点期限为5年。意味着,在“十四五”期间,就将基本完成。
5、税基如何确定? 宅基地上的物业,不在征收范围内,非居住类房地产早已开征房地产税。 这次征收的住宅物业的房地产税,将会按评估价来征收。
6、免税标准和条件?这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是第一套住宅?是人均住房面积? 这是最大悬念。其实,无论选择各种方案,都很难做到完全公平。 按照房子套数来定税率等,看似公平,其实也有缺陷。 开征住宅房地产税,既是技术活,又是政治活,不容易。
2021年这个深秋,房地产税试点来了。作为“下决心解决房地产问题”的第一步,房地产税试点的目的很明确:“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房地产圈的人士,睡不安稳,是正常的。年末房地产市场,由于房地产税试点,将产生三个结果: 1、年末房地产市场,尤其是住宅市场,将产生“急冻”。成交量可能会大幅萎缩。有可能形成近10年来,最冷的第四季。 2、中心城市的住宅楼价将有较大幅度下降。尤其是二手楼价。 3、房地产市场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城市分化,企业分化和产品分化将加剧,房地产经营模式也将产生重大改变。
房地产税试点来了。大家都在问:怎么办? 对于家庭个体而言,不管风吹雨打,必须坚定持有中心城市的优质居住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