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尚欠三个东风
赵卓文(广州市同创卓越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总经理)
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圈内、圈外评价,这次是“真金白银”的支持。
(一) 财税支持。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 金融支持。文件明确,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自持主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其提供长期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开始实施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中,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
(三) 土地。
——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允许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
——可将产业2021园区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允许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等。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文件的出台,是中国房地产界的一件大事。
1、这份文件的出台,意味着三个转变:
第一, 保障房的建设,未来将主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带产权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将不再是主流。
第二,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主体是市场主体,不是城市政府的直接投资。
政府做的事情是给财税支持、金融支持和土地政策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通过市场行为来实现。
第三,解决大城市住房的突出问题,管理层定下的最新基调,是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2、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普通租赁性住房之间的边界,需要进一步明确。
回顾租赁房发展的政策。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2017年,住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2017年的时候,有关部门预测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租金规模约为1.3万亿元。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高达3.76亿人。流动人口又大量集中于中心城市。广州过去10年,增加常住人口597万人,深圳增加常住人口713万人。
在这样的背景下,管理层在2021年推出了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普通租赁性住房之间的边界,需要进一步明确。
第一, 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普通租赁性住房的租金差异,要进一步明确。两者不能没有差别。
第二, 保障性租赁住房占市场的份额要明确。各地城市,应该因地制宜。
第三, 保障性租赁住房对2017年以来发展的市场租赁性住房的冲击和影响,要有充分的评估,并有政策的储备。
2020年以来,全国长租公寓的经营企业频频爆雷。住房租赁本来已经是一桩不容易经营的生意。
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本来是一件好事。但要避免造成租赁性住房经营企业的“雪上加霜“。
3、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尚欠三个东风
第一,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形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主体尚待斟酌。
文件中,已经明确是“市场主体“,谁投资,谁收益。
然而,从全世界以往的住房发展经验看,保障类住房建设如果没有政府投资,是很难达到预期目标的。
政府除了给土地政策,给财税、金融支持,还要思考未来如何参与这项工作。政府不能缺位。
第二,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达到合理的投资回报水平,值得深入研究。
按照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要比普通租赁住房低。
大家知道,当前国内中心城市住房租赁的投资回报水平偏低,普遍在3%以内。租金收入,要覆盖融资成本,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更别说利润了。
2017年以来,做租赁性住房的企业和投资者,几乎都没有获得预期的回报。
2021年,各地城市倘要推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必要对投入成本、租金界定,出租年限,有关优惠等,给予充分的研究和科学制定指标。
否则,保障性租赁住房很难获得蓬勃发展。
第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更彻底、更思想解放的地方政策和实施细则。
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城市吸引人才、吸引新市民、降低城市运营成本,发展产业等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在政策上,需要更彻底的扶持。例如,在试点期间,税费全部减免等等。没有政策到位的决心,就不会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明天。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万事俱备,尚欠三个东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