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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场TOD综合开发相关政策
 

“建轨道就是建城市”的城市发展共识不断深化,轨道交通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与城市发展实现融合。2020年,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年,TOD综合开发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尤为关键。本文将以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开发为例,简要解析TOD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的实操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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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场TOD综合开发相关政策

十二五期间,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机制意见的通知》(粤府函〔2012〕16号),对城际站场提出“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综合开发的工作部署,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印发《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下称《规划》)。

《规划》明确站场TOD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对象、原则和工作目标、站场TOD规划编制、审批的程序和要求等。TOD综合开发规划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各站场TOD规划(文本、图集)印发至有关市政府、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督促指导有关市、区依据各站场TOD规划编制、修改相关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在6个月内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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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解读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正式印发,标志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工作正式全面展开。意见提出,编制实施“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五级”指全国、省级、市、县和乡镇五个层级;“三类”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三种类型。

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层次(图片为2019城市规划新技术专题研讨会)

1.总体规划:强调规划的综合性。

总体规划是行政辖区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安排、落实和细化,要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领域的空间要求。

 

2.详细规划:强调实时性。

一般由市县以下组织编制,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法定依据

详细规划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实施性安排,要依据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和修改。

 

3.专项规划:强调专门性(如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

可在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层面编制,是在特定区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

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有关技术标准应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到2025年,健全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到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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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衔接建议

2020年,作为专项规划,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应如何实现衔接?

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轨道主体与地方政府的协同。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编制应同步推进,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站场所在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形成协同、联动。

2.技术约定应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作为现状基础数据,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标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3.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作为专项规划,应发挥好交通规划职能,贯彻主体功能区规划理念。

4.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成果经确认后融入新编制的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批。

5.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属于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批准后的主要内容应纳入详细规划

 

 
发 布 者:  admin 添 加 时 间:  2020-4-8 点 击 数: 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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