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迎来新监管
赵卓文(广州市同创卓越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总经理)
11月21日,广州市住建委和市国规委联合发布了对《关于对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公告。
如果这份文件执行,住房租赁将迎来新监管。
文件中,有几点引人关注:
1、自持租赁住房不得销售转让。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整体申请登记,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及拆分抵押。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破产、合并重组、股权转让等特殊情形,自持租赁住房应整体转让。转让后,自持租赁住房必须继续用于租赁,并按租赁合同保持原有租赁关系。
新增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押金最高不得超过月租金二倍,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不得超过一年。
今后开发商在土地拍卖,竞自持住房时,要小心了。卖使用权回笼资金的办法,行不通了。
2、租赁企业需在官方平台注册。文件要求,经营新增租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村集体等应在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需要将旗下出租的房源信息,如实录入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3、鼓励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村集体可自主出租经营,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等合作出租经营新增租赁住房。
住房租赁迎来新监管,资本的力量受到约束,租赁企业的行为将趋于规范。
对于未来的住房租赁市场,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1、未来广州住房租赁市场,将呈现多主体供应的格局。
广州是首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按照《广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显示,至2020年,全市计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每年批准建筑面积按100万平方米控制。
未来广州租赁住房的供应将充足,并不是有房源就能赚钱。
2、未来政府对住房租赁的监管,将越来越严格。在2018年推行的住房租赁备案,仅仅只是开始。
3、资本正通过各种方式进入广州的住房租赁市场。广州的住房租赁的租金,在未来几年,还呈上升趋势。
住房租赁市场,是红海,而不是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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