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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购租并举 允许商业用房改建租赁住房
 

 

2016年5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

会议指出,要实行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快改替居民尤其是新市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会议确定,一是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二是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政府对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给予补贴。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靑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三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

四是强化监管,推行统一的租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中介服务,稳定租赁关系,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发 布 者:  admin 添 加 时 间:  2016-5-6 点 击 数: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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