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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暂停缓行
 

广州“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暂停缓行 

“从2月22日开始,在广州只要新购第二套住房和已购第一套房不在同一城区,新购第二套住房在缴纳契税时可享受首套房契税优惠政策,但业主不可跨区交税。”24日,一条由房产中介传出的“爆炸性”消息,立即把广州楼市搅动得不再平静。有消息称,该政策不仅限于广州,而是覆盖除深圳以外的广东全省。

但这个新政策出处在哪里?有关文件有谁看到?众说纷纭。

事隔仅一日,广州市地税局挂出暂缓执行“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称鉴于目前省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口径,我市落实上述优惠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在省的政策正式明确前,全市对住房交易税费申报实行预收件处理,待省的政策明确后,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多退少补。

据了解,一些昨天刚享受了契税优惠的购房者也已接到电话通知新政暂被叫停,让他们等新规定出台后再退或补款。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落实国家“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有关事项的指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社会广泛关注,我市地税系统认真学习,即时研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的工作措施。

《通知》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鉴于目前省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口径,我市落实上述优惠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市局明确如下:

一、在省的政策正式明确前,全市对住房交易税费申报实行预收件处理,个别纳税人确有需要申请办理纳税业务的先按《通知》之前的国家政策执行,待省的政策明确后,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多退少补。

二、纳税人于2月22日至24日已经缴税的,也一并待省的政策正式生效后,按规定多退少补。

三、各级税务机关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遇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25日

A

传闻源于国家契税优惠通知

为什么会出现这一场“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政策调整风波呢?

有业内人士分析,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23号文”)规定,从2月22日起,个人购买住房可享受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在享受优惠税率的有关条件中,取消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界定。

不过,“23号文”并非全国统一执行,三条调整政策中,只有一条契税优惠政策(即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适用于北上广深地区,其他两条并不适用于北上广深。

但是,“23号文”中有这样一句话:“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也就是说,适用北上广深的这一条契税优惠政策如何在广东落地执行,广东的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联合发文予以明确。

广东的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在联合发文时,是否会对这条优惠政策作出新的解释,放宽对“唯一住房”的界定?这有待广东的财税和住建部门联合正式发文后才可知。

 
发 布 者:  admin 添 加 时 间:  2016-2-26 点 击 数: 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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