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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批复广州总体规划 建设用地范围外禁设新区
 

 

2016年2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批复要求广州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7434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提升中心城区功能,重点建设南沙新区等城市发展新空间。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城乡一体化。

批复同时要求广州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广州市域常住人口控制在1800万人以内,市域建设用地控制在1772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559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同时,广州要根据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此外,批复亦指出,广州建设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贯彻“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粤港澳经济合作新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

 
发 布 者:  admin 添 加 时 间:  2016-2-23 点 击 数: 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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