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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限制外籍人士在华按揭购房
 

 

   近日,国家发改委对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云南省、厦门市、宁波市、深圳市发改委,有关境内外资银行作出《关于境内外资银行申请2012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内容,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发改委在核定中长期外债额度时,将主要考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的外债需求。

  对于提供给外籍人士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外债需求,不予安排中长期外债额度。境外中长期同业存款及其他非居民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除外)由外汇局按短期外债进行管理。

  据此,业内人士表示,这将使得外籍人士可用于住房按揭贷款的资金来源有所减少,因此对外籍人士按揭购房形成限制。

  此外,外资银行从境外借入1年期以上人民币资金,纳入中长期外债额度管理(填表时折算为美元)。外资银行借入的1年期本外币外债总和,不得超过中长期外债额度。外国银行各境内分行的中长期外债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且外资银行可在年内向发改委申请调整增加中长期外债额度一次。

 
发 布 者:  admin 添 加 时 间:  2012-2-6 点 击 数: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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