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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园区政策研究及启示
 

物流园区政策研究及启示

1.1.    我国物流园区主要存在的政策问题及对策

物流园区是各种物流设施和物流企业集中布局的场所,是物流节点集中建设和发展的区域。目前我国物流园区的建设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有关物流园区的政策问题比较突出,不利于物流园区的健康发展。

一、物流园区存在的主要政策问题

1)土地优惠政策不统一。

为吸引企业入驻物流园区,各地方政府制定了多种多样的土地优惠政策。即使是同一地区,不同的物流园区或仓储企业土地出让金标准差距甚大。

2)融资优惠政策不统一。

有的物流园区能享受到政府的贷款贴息政策,有的不能享受;有的能争取到政府投资,有的争取不到。而且享受到政府贷款贴息和争取到政府投资的程度也大不一样。由哪一级政府承担贷款贴息和投资的也不一样。

3)税费优惠政策不统一。

有的物流园区能享受到地方政府的各种各样的税费优惠政策,有的则不能。如,南京市政府规定,凡到龙潭、禄口、王家湾三大物流园区注册经营的物流企业,南京市政府权力范围内的相关费用一律免除。

由于政府土地、融资、税费优惠政策不统一,造成了物流园区之间,以及物流园区与其他企业之间严重的不平等竞争。

二、相应对策及措施建议

1)政府实施统一的土地、融资、税费优惠政策,为物流园区之间,以及物流园区与其他企业之间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2)实施统一的土地优惠政策。为扶持物流园区的发展。充分发挥现代物流园区对区域经济的拉动力,国家出台统一的仓储用地地价标准和浮动范围。以及有效年限范围;地方政府出台具体的物流园区土地出让金标准及有效年限。特别是同一地区,不同的物流园区或仓储企业土地出让金标准要统一。物流园区用地可按规定分期支付地价款。政府应出台物流园区用地分期支付地价款办法。

3)实施统一的融资优惠政策。让物流园区享受相同的政府贷款贴息政策;政府投资以土地出让金为主,让物流园区享受较为平等的政府投资政策;必要时,政府可出台对物流园区贷款担保政策。为物流园区建设提供一定的贷款担保。

4)实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培植税源,应实施统一的物流园区“适度税负”政策。

5)实施第三方物流鼓励政策。

1.对于大中型工业企业,要求将其物流业务交给进驻物流园区的第三方物流公司承办。

2.对于产业集群规模较大的经济区域,要求绝大多数非物流企业,将其物流业务交给进驻物流园区的第三方物流公司承办。

3.出台吸引非物流企业将其物流业务交给进驻物流园区的第三方物流公司承办的税费优惠政策。

4.非物流企业将其物流业务交给进驻物流园区的第三方物流公司承办时,要通过招标方式进行。同时,第三方物流公司也必须要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实施第三方物流鼓励政策,扩大物流货源,增加第三方物流需求,促进物流园区的健康发展


1.2.     其它物流园优惠政策参考

1.2.1.     湘南国际物流园优惠政策

1、物流通关扶持

2009年开通郴州至深圳(香港)铁海联运,引进大型物流公司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开展国际快件业务;对新增企业,其5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补贴物流运输费用;对本市境内投资国家鼓励类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物流企业,其技改项目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新增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对当年有出口实绩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包括深加工企业)实行物流运输补贴。以加工贸易方式每出口1美元补贴0.05元人民币(以海关统计为准)。对实行海关计算机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联网费补助。对设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的园区或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建设补贴。

2、企业用工扶持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园区企业用工服务专项补贴资金,从劳动力招聘、职业技术培训、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企业职工养老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补贴。如:为园区企业招聘劳动力,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完成目标任务的按100/人的标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150/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为园区企业培训和输送技能人才的,初级技工职业培训按500/人、中级技工职业培训按1000/人、高级技工职业培训按1500/人、技师职业培训按3000/人给予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补贴;学生在园区企业参加生产实习达3个月以上的,按100/人•月给予补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的按每人600/年标准予以补贴;规模以上企业或“一事一议”企业可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以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参加医疗保险。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低标准住院医疗保险,企业和职工可自主选择。

 

3、财政税收扶持

一是市财政每年设立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5000万元。从2008年起连续安排3年,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重大转移产业项目银行贷款贴息、物流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补助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本市经济发展需要且一年纳税(地方所得部分)300万元以上的转移企业,其上缴的各项税收中的地方所得部分,自取得主营业务收入起,3年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以适当方式返还给企业(不重复计算)。对鼓励类的生产性服务项目银行贷款可以给予财政贴息,对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银行贷款可给予12年的财政贴息。

二是切实减轻园区内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除征收上缴中央、省的部分外,市及市以下部分一律免收,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对实际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由园区承担其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费用。

三是对于企业的免税收入,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企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低免所得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办理。对重大招商转移企业,可优先享受市政府产业引导资金、市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公司的贷款贴息和信贷担保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省和国家资金扶持。

4、融资渠道扶持

鼓励和支持信用担保机构为生产和服务性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开辟信贷支持“绿色通道”。建立健全银企会商制度,优惠收费,担保率由同期银行贷款率的50%下降到30%。郴州将对符合人民银行短期融资等条件的转移企业,帮助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并建立转移企业的贷款担保公司和贷款公司,帮助企业发展生产。尤其是对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等战略投资企业,按照正规程序将这些企业包装上市,帮助企业上市融资。

1.2.2.     深圳现代物流园区用地优惠政策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针对现代物流园区的用地优惠政策正式出台。根据这一政策,现代物流园区内新申请用地项目地价可以享受八折优惠。以进一步优化城市产业结构,增强城市经济发展后劲,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笋岗物流园区、盐田物流园区、机场物流园区、前海物流园区、平湖物流园区及龙华物流园区已被确定为深圳市重点发展的六大现代物流园区。

新出台的现代物流园区用地政策明确了用地地价标准及使用年限等相关规定:对规划已确定用途的土地,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及规划指标计收地价;对规划未明确土地用途的物流项目用地或明确为物流用途用地的,测算地价时,笋岗物流园区项目按商业、仓储各50%计算,其余物流园区项目按商业25%、仓储75%计算;现代物流用地及园区配套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物流园区用地可分期支付地价款,新申请的用地项目地价还可优惠20%。

1.2.3.     秀山(武陵)现代物流园区建设优惠政策

一、用地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开发培育专业市场和从事第三方物流、物流加工、配送、仓储等项目建设的入园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以不低于8万元/亩的标准获得土地使用权。专业批发市场建成后入驻率(保持2年以上)达到60%-80%,按所交土地价款的80%奖励企业;达到80%以上的,按所交土地价款的100%奖励企业。

二、财税扶持政策

1、对入驻园区从事专业批发市场开发经营的企业和经营户及电子商务企业,自开发经营之日起,前三年上缴所有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全额补助企业;后两年上缴所有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50%补助给企业。

2、对园区内新办的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按不同的经营项目享受税收优惠:

1)对入驻园区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信息服务企业,自经营之日起,前三年上缴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补助企业,后两年上缴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50%补助企业。

2)对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从事仓储、配送、物流加工的企业,第一年上缴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全额和营业税县级留成的50%、后两年上缴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50%补助给企业。

三、规费优惠政策

对入驻园区从事专业批发市场开发及经营的企业和经营户、现代物流企业,自开发、经营之日起,县级各种行政事业性规费前三年免收,第四、五年减半征收。

四、融资优惠政策

对入园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帮助企业获得贷款支持;协助入园专业市场开发企业及现代物流企业获得贷款担保。

五、其它扶持政策

1、在物流园区投资的企业除享受本优惠政策外,同时还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重庆市投资优惠政策、少数民族地区优惠政策和秀山县投资优惠政策(试行)。

2、投资1亿元以上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的专业批发市场,或者对区域经济发展、商贸物流产业培育有显著带动作用,对秀山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意义的投资或项目,可根据“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双方协商”的原则,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3、园区内实行一站式服务,按“部门委托(进驻)-园区代办-部门备案”的行政审批模式,由园区统筹办理规划、建设、国土、工商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到“行政审批不出园”。

4、园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实行检查审批制度。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进入园区企业检查(刑事、安全、环保、预警级防疫检查除外),必须事先书面报告管委会批准,方可进入。

5、投资者无论规模大小,其子女入学与本地常驻户口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本人及家庭成员迁入秀山一律免费入户。

1.2.4.     青海朝阳物流园区招商优惠政策

一、税收及收费政策

1、园区内物流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两年内,由国区财政按照年度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园区财政扶持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新办物流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5年内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新办独立核算的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审计、会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以及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经营之日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

3、新办独立核算物流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使用税、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免征建设期土地使用税。

4、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文件要求:

1)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它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的基数。

2)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物流企业在全省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

5、凡经联运主管部门认定符合联运企业条件的物流企业,经省地方税务局认定,允许自开或代开货运发票。

6、入园企业,可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二、土地政策

1、入园企业可通过出让、转让、联营、联建、入股、租赁、置换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2、入园企业,兴办物流产业项目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时,免缴征地管理费。

3、投资者在园区兴办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三、其它优惠政策

1、入园企业,其物流开发建设项目的市政工程配套费按三类地区的收取标准减半收取。

2、入园企业,自来水增容费减半收取。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确保道路安全、顺畅的条件下,对进入园区的物流运输车辆提供优先通行和停靠的便利;进入园区需办理通行证的物流运输车辆,对手续齐全的,在半个工作日办结。

四、服务承诺

1、园区实行一站式服务,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公开办事内容、程序和时限,对投资商申报的事项,凡资料齐全、文件齐备的,内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外资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2、园区依法保障区内一切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合法经济活动和权益,任何部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在园区进行收费、摊派、评比等活动。

 
发 布 者:  admin 添 加 时 间:  2011-9-29 点 击 数: 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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