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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际轨道沿线土地开发研究(四)
 

纽约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融资模式

1. 筹集交通项目建设资金的主要途径

    (1)对交通设施使用者收费:主要采用燃油税,还有公共交通的票款收入、车辆登记费、停车费、附加到上下水管道的交通费等。燃油税是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大规模建设公路时开始征收的,由联邦和州政府使用。

(2)对非交通设施使用者收费:当对交通设施使用者征税不能实现时,则从房产税、收入税、营业税、矿产税收入中抽出一部分用于交通建设。这部分收入约占交通项目投资的23%。如美国在旧金山海湾地区快速交通(BART)的建设中,对周围地区实施了营业税的超额征收,以获得该线的建设资金。

(3)特殊受益费:从税收增额中筹措资金,包括特殊获益费、交通影响费和交通服务费。特殊获益费是向从交通设施改善中获益的房地产拥有者收取额外的交通建设费,一般需要有特别的立法规定;交通影响费是为了减轻私人发展商对当地交通服务水平造成的影响而收取的费用,可以按面积收费,或采取资助交通建设的形式;交通服务费是房地产商由于有了到达交通设施的直达道路受益而缴纳的费用,分一次收费和年费两种。

(4)私人出资:例如,由土地发展商出资,私人拥有部分交通设施;协议投资。私人捐助时私人可以从减税中获益。

(5)借款筹资:这类筹资方式有发行债券、无息债券,以及借款套息、卖主出资(即购买交通设备时,由卖方提供借款)、私人租借等。

(6)特别收入:如在停车场、公共汽车站、车辆等处作广告的收费,以及发行彩票等。

(7)对地铁车站周围土地的合作开发:公交管理部门或地铁部门与开发商合作,向开发商出租车站周围所拥有的土地,从开发商手中收取土地租金,以及从开发商的毛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收取附加租金。如华盛顿附近的Bethesda地铁站出租了14515平方米(156240 平方英尺)的土地,开发商在此建了一幢17层的办公零售综合楼、一幢12层的旅馆,以及公共汽车站、停车场等设施,年租金160万美元;开发商年毛收入的7.5%作为附加租金;租期54年,期满后可续10年合同。

2. 纽约轨道交通建设资金主要来源

(1)纽约市公共交通管理局2000—2004年的资本投资计划与资金来源:纽约市公共交通管理局(NYMTA)的资本投资5年计划自1982年开始制定和实施,之后每5年更新一次;2000—2004年的资本投资情况及其相应的资金来源情况如表所示。

 (2)纽约市公共交通管理局2005—2009年的资本投资计划与资金来源:NYMTA 2005—2009年的资本投资计划如上表所示,其相应的资金来源计划如下表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截止到2005年3月,还有65.7%的资金来源尚不明确。对此,NYMTA除计划通过发行债券、寻求州政府和郡政府的补助等方式筹措资金外,还在摸索资金来源的新渠道。

 

 
发 布 者:  admin 添 加 时 间:  2010-10-13 点 击 数: 3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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