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部分省市旧村改造政策研究(三)
广州市“村改造”及“农转居”相关政策要点
1、《关于完善“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要点
广州市在2008年6月公布了《关于完善“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拆迁补偿、改造经费、房屋确权等一系列困扰广州“城中村”改造的老大难问题,均可望迎刃而解。
“一村一策”改造1:1补偿
广州现有“城中村”100多个,由于治安、卫生和缺乏统一规划等问题,“城中村”已经成为广州城市发展中的大难题。《意见》明确指出,广州“城中村”改造坚持政府主导、以村为主、一村一策等原则,应当尽量保留能充分传承传统建筑风貌和文化特色的旧建筑、祠堂、庙宇和具有典型岭南文化的建筑等,并在规划设计方面尽量兼顾延续旧村文化特色建筑和景观。对于城中村改造中备受关注的补偿问题,该意见明确指出: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和村集体原有合法产权部分的物业,原则上由改造主体按1:1进行等面积复建补偿,并由原村集体统筹安置。
土地出让金可全额用于改造
《意见》特别指出,“城中村”土地经整理后,合法产权部分的村民住宅和集体物业复建安置剩余用地可按有关规定发展集体经济项目,或通过公开出让和依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进行转让。出让或转让所得扣除税费后,可全额用于“城中村”改造,包括用于村民及集体物业的复建、“城中村”红线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被征地村民补助等支出。
公共服务开支由政府承担
《意见》强调,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和条件自主确定是否转制为股份制企业。集体经济转制为股份制企业的,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属资产需进行更名的,有关职能部门要简化手续,减免相关费用。居委会及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由各级政府承担。
《意见》还提到,各级政府要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对目前仍然承担社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集体经济组,可将其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收入中属于市区留成部分由财政按一定比例返还,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2、《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要点
(1)年满16周岁以上,享有本市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或享有村集体经济股份村民待遇的本市户籍“农转居”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本办法。
(2)“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集体和个人合理负担,政府给予适当资助。基本养老金与缴费情况挂钩并建立合理的调整机制,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
(3)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征地补偿费用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督促解缴,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和资助资金的安排,地税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具体的业务操作管理。人民政府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
(4)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1999〕第259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等规定执行。
(5)“农转居”人员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由村集体组织改制成的经济实体,下统称“经济组织”)为单位,整体到经济组织所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登记手续(参保登记后的“农转居”人员,下统称“参保人”)。
(6)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 经济组织和参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 养老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
- 基金收益;
- 滞纳金;
- 财政拨款;
- 其他收入。
(7)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参保人缴费基数的24%计缴。
番禺、花都区缴费基数最高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为35%;从化、增城市缴费基数最高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为40%;其他区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为30%。
经济条件许可的经济组织和“农转居”人员,缴费基数上限也可以参照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由经济组织根据“农转居”人员的实际收入情况,与“农转居”人员商定、确认后申报。
(8)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 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9)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按月缴交,经济条件许可时也可以提前预缴。具体的预缴年限由经济组织和个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商定。
- 首次参保时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正常按月缴费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农转居”人员,应同时趸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 首次参保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农转居”人员,应趸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 预缴的缴费基数以其申请预缴当月的缴费基数为基点,以后每跨一个缴费年度,按照一定的增长率进行递增(具体缴费标准每年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测定公布)。分多次预缴的,每次预缴的基数均应按每次预缴时最新公布的相应时段的标准重新确定。
- 趸缴的缴费基数按其参保时所申报的缴费基数确定。
- 经济组织负责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代收代缴。
3、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方案
“农转居”人员参加医保的分类
(1)有固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非全日制工作——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医保
(3)老年农转居人员——城镇职工退休医保
(4)未成年人、在校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各类参保方式的要点
(1)有固定单位的“农转居”人员
农转居人员已经参加工作了,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那就和所有单位职工一样,必须参加广州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非全日制工作的“农转居”人员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是灵活就业的农转居人员,则可以选择参加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的住院医保。每个月缴纳约134元的住院保险费外加8.7元的重大疾病险,就可以享受住院医保,而且缴费满10年之后,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了。
(3)老年“农转居”人员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老年农转居人员,他们可以根据自己和集体经济的情况选择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享受职工退休医保;或者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参加居民医保——每人每年缴纳500元,然后由政府资助500元,享受居民医保,最高报销8万多元。
参加职工医保——一次性缴纳3万多元或分月缴纳251元,最高报销31万多元。
(4)未成年人、在校生
未成年人、在校生等等,也可以按照类别参加分属自己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关于费用的问题
农转居人员在参加医疗保险的时候,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用,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险费用,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多少,由双方协商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