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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部分省市旧村改造政策研究(一)
 

国内部分省市旧村改造政策研究(一)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要点
 
1、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
 
(一)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
(二)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
(三)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
(四)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
 
3、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计算;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照该土地土地补偿费总和的70%除以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计算。
 
4、将未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16周岁以下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将进入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不低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将剩余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
(二)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四)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进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一、二、三、四类地区提取的数额按照新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每亩不低于13000元、10000元、9000元、8000元。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6、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
 
7、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用款计划,定期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8、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四个年龄段:
 
(一)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
(二)第二年龄段为女性16周岁以上至45周岁,男性16周岁以上至50周岁;
(三)第三年龄段为女性45周岁以上至55周岁,男性为50周岁以上至60周岁;
(四)第四年龄段(养老年龄)为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
 
9、第一年龄段人员按照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一次性领取不低于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助费;该年龄段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后,不再纳入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可以选择是否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
 
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的保障标准:
 
(一)第二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期限2年,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第三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至到达养老年龄时止,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第四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发 布 者:  admin 添 加 时 间:  2009-9-10 点 击 数: 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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